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一)我校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
(二)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
(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正式录用的教师。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分党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的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专家审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师资办);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领导、审查工作。评议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和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外,申
请人员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和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和考试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进行,安排在上一年的下半年进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各单位专家评议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时间安排、测评方法、测评内容等),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四)体检
各单位组织申请人员到所在校区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以上医院,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格检查。
(五)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岗前培训合格证》、《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员思想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送交相应“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六)资格认定
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组”根据标准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束后,将认定结果(认定人员名单)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由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四、几点说明
(一)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
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不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
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不要求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不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自2008年起,新启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辅
助软件)。请各单位自行到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www.gspxzx.sdnu.edu.cn)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教师资格认定软件,安装完成后,由各单位负责采集申
请人信息,最后审核合格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
五、时间安排
5月25日至5月30日,各单位报送人事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测试内容、各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电子版)等﹞。
6月5日各“教师资格专家评议组”完成对本单位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报送材料包括:(除特殊说明外,一律用A4纸打印)
1、合格人员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一式2份及电子版,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排放);
3、符合特许条款人员的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
4、使用新版 “教师资格认定单机版辅助软件”录入的认定数据;
5、根据教育厅要求,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30元。
6、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材料审核和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保证我校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圆满完成。
联系电话:64557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辅助软件)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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