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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来源:管理学院    2017-11-17    访问165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号),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山东大学2018年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及书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工作。各博士专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招生导师
      凡列入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一)“学科高峰计划”重点学科内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终身教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千人计划”国家特聘教授,973首席专家,2000年后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获得者(首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正在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理工医各学科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人文社科各学科项目经费60万以上)的负责人,人文社科一级教授,诺贝尔奖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计划入选者,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全职)。
      (三)教学科研三级岗以上(含三级岗)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院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总名额不超过11人(含11人)。招生人数不足的,名额转入统考博士招生序列。

    四、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院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SCI、EI收录。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一式7份(见附件一)。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下载地址:  http://www.yz.sdu.edu.cn/default_cyxz_news.site?beanName=cyxz_newsPageBean&pageIndex=1&typeCode=1013&pageSize=12)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下载地址:  http://www.yz.sdu.edu.cn/default_cyxz_news.site?beanName=cyxz_newsPageBean&pageIndex=1&typeCode=1013&pageSize=12)。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原件。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申请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1月30日,考生向招生导师及学院博士招生办公室进行申请,并接受考核。
      2017年12月8日前,学院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
      2018年1月中旬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材料后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根据录取情况,学院确有招生需求的,经学校批准,可在2018年3月接受少量特别优秀的考生的考核申请,提交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为2018年4月6日前。
      七、材料审核
      (一)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招生导师,招生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
      (二)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审核成绩计入录取成绩,分值100,权重为10%。
      (三)学院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申请-考核制博士及硕博连读考核人选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及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的200%。审核结果由学院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八、考核程序
      (一)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方式为笔试,科目为当年博士招生简章中考试科目,专业科目的考试时间3小时,英语考试时间2小时。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考生陈述15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时对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要重点考查。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初试的考核内容为公共外语或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仅限本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考生复试时须进行相同语种的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具体权重比例由各招生单位确定。

    (四)具体复试方案

    复试分为两部分,共计100分。

    1、政治思想考核:主要对被考核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考核依据考生政治思想审核情况来确定,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10%。

    2、专业综合测评及科研培养潜力的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三方面。考核方式为专家面试,在充分听取拟报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参与面试的专家打分。分数构成为:

    (1)专业外语表达与交流能力考核占总成绩的30%;

    (2)专业知识与理论占总成绩的30%;

    (3)以往科研成果和成绩、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可行性和前沿性等科研创新能力占总成绩的30%,提交科研成果的考生须填写《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二)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guanlizhaosheng@163.com,并于初试时现场提交科研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根据学院安排进行体检。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等成绩确定考生录取总成绩,并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录取总成绩=审核成绩*10%+初试百分制平均成绩*30%+复试总成绩*60%,录取总成绩达到或高于60分的考生有录取资格。考生以报考的导师为分类基础,分别进行排名,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高低根据导师个人招生名额顺次录取。未录取但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征得其他导师的同意后可以调剂到其他导师名下。
      (二)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docx


    附件二:

    科研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三: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x



     





        编辑: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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